学生课堂表现考核细则
为加强学生学习和课堂表现管理,建立良好学风,根据学校实际,特定以下考核细则:
一、
考核形式:教师对学生每节课(或每次课,连续两节的按一次核算)的出勤和表现进行考核,总分值为20分,当次课下课后考核。
二、
考核细则:
1. 总分值为20分,采取扣分制。
2. 请假一次扣4分(含事假、病假、长假等,须出示请假条)。
3. 旷课得一次扣10分
4. 迟到、早退、上课未经允许随意进出一次扣1分。
5. 课堂上睡觉、不按规定上交手机、课堂上吵闹扣2分。
6. 作业迟交一次扣1分,不交一次扣2分。
7. 上课期间在教学楼、教室等场所吸烟一次扣5分。
8. 顶撞老师、打架等恶劣行为,扣20分。
9. 上课吃零食扣2分
10.
其他事项可由任课教师依课堂实际情况和上课效果酌情扣分。
三、
考核与期末成绩的关系:
1.期末成绩包括期末考试卷面成绩60%+课堂考核20%+日常考核20%
2.对课堂考核不及格的,科任老师有权对该科向教务处提出补考意见,教务处可以提出该科补考。
3.对成绩考核成绩满分的,可以在期末成绩上给予一定的加分。
四、本规定自2018年1月15日开始执行,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教务处
2018年1月12日